第一書記《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學習心得
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工作條例》印發(fā)后,村黨支部組織全村黨員干部認真學習,我本人也認真研讀了《條例》全文,《條例》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心關注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情懷,充分體現了習近平同志對農村工作的關愛關懷,對于指導好農村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需要我們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長期堅持、抓好落實。
學習新《條例》,我主要有以下三點體會:
一是基層組織進一步穩(wěn)定。主要表現在村黨組織的任期由3年延長至5年,任期與鄉(xiāng)鎮(zhèn)黨委任期保持一致,可以起到穩(wěn)定基層組織作用,使有關決策政策得到延續(xù),選任的村黨組織領導班子作用發(fā)揮更加明顯,從一定程度上也減少了換屆帶來的人力物力財力消耗。
二是職責使命進一步規(guī)范。新條例從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鄉(xiāng)村治理、領導班子和領導隊伍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等五個方面對基層組織職責內容進行了明確,通篇體現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例如經濟建設方面,明確了基層組織要貫徹五大發(fā)展理念,精神文明建設要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核心,切實發(fā)揮好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所作用等,內容更加豐富、職責更加明確、指導更加規(guī)范,實踐層面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實踐成果進一步體現。近年來,各地基層組織在實踐過程中,總結出一批具有時代特點的經驗和成果。新出臺的《條例》將其中一些經過實踐檢驗的經驗成果,例如:選派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落實新時代“楓橋經驗”;開展黨員聯系農戶、黨員戶掛牌、承諾踐諾、設崗定責等活動等,以黨內法規(guī)的形式明確起來、規(guī)范起來,更好地服務于基層組織建設。
今后工作中,我將進一步以學習《條例》為主線,切實履行第一書記基層黨建職責,進一步提升黨員干部學習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全面推進XX村各項事業(yè)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