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物業(yè)交通事故避險應急預案模板5篇,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校車運行監(jiān)督管理,防范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乘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關于成立校車管理工作委員會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fā)生在接送學生途中(有學生在車上)的校車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學生宿舍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人員救護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溝通協調組。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2、人員救護組負責為受傷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并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qū)級以上醫(yī)院;疏散引導組負責疏散其他學生;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匯報工作;溝通協調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交警部門、校車租賃公司的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預警預防
(一)、分析可能引發(fā)事故的原因
1、環(huán)境因素,如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或道路濕滑等;
2、未按時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導致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不達標;
3、沒有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4、校車駕駛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未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駕駛;
5、校車駕駛人員素質不高,安全意識淡薄,追逐利益忽視安全,超速超員運營,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酒后駕車等;
6、未配備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7、學生、家長交通安全意識不強,交通安全知識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校車應經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審批備案,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辦理校車標牌,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2、校車車主按規(guī)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tài);
3、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
4、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5、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6、校車駕駛人嚴禁酒后駕駛校車;
7、嚴格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8、照管人員應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認真履行職責;
9、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堅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外地機動車、貨運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違規(guī)車輛及其他證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條件和超載的車輛,發(fā)現違規(guī)車輛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10、如遇惡劣天氣,學校及時提醒校車駕駛人、學生及家長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確保校車接送學生安全。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fā)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一旦發(fā)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0、120電話報警,同時向服務學校報告。
2、學校接到報警后,應立即向中心校突發(fā)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報告,鎮(zhèn)街學校應同時向當地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學校、報告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3、學校要立即派人到達現場,了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有傷亡要及時聯系醫(yī)院救治,并及時通知家長或者家屬。
5、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6、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取證。
7、及時通知校車保險機構,配合保險機構做好對交通事故的評估和理賠工作。
8、妥善處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六、善后處理
1、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后處置參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預案",注意在與家長協調時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責任人(如:校車租賃公司等),一同參與協商解決。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立案后,由交警部門依法解決。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整合公司資源,提升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保證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安全地開展,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公司、環(huán)境產生的不良影響,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實現救災、減災的目的,維護公司穩(wěn)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可能發(fā)生或者已經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部門、單位和項目部負責人
2.2職責
2.2.1組長:負責提供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所需的資源;負責在事故發(fā)生時啟動應急計劃,指揮救援工作,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2.2.2副組長:協助組長安排現場救援的各項工作;負責實施應急計劃的培訓與演練。
2.2.3成員:負責實施現場救援的各項工作:事故現場的保護、無關人員的疏散、醫(yī)療機構的聯系、傷員的運送,事故善后工作等。
3應急響應
3.1 應急處置
3.1.1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同時應匯報安保部和公司領導。
3.1.2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jié)很輕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1.3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交通管理部門,保護現場,同時應匯報安保部和公司領導,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3.1.4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又找不到其他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利用發(fā)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y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后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等進行標劃。當事人可以利用石塊、磚頭、白灰等物品在地面進行明顯標注。
3.1.5車輛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xù)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3.2信息報告
3.2.1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3.2.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fā)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3應急啟動
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fā)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傷員、保護財產,根據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相關人員、救助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3.4善后處置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tài)的建議,報公司領導小組決定,并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相關部門應按照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恢復應急準備狀態(tài)。
4應急資源
公司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車輛交通事故的應急工作,同時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yī)療衛(wèi)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伍按照突發(fā)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4.2其他資源
公司要保障交通事故處理所需經費。主要為應急機制、救援、醫(y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業(yè)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傳教育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公司財政部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
報警電話:
公安報警:110
交通報警:122
急救電話:120
公司電話:
公司總經部電話:
公司安保部電話:
客車公司電話:
5控制要求
5.1預案演練
5.1.1各單位組織不同類型的交通事故實戰(zhàn)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系統的演練、應急專業(yè)隊伍的演練、應急處置過程的演練等。
5.1.2演練形式可分單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采取桌面演練、專項演練、全面演練方式實施。
5.1.3每次演練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并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zhàn)能力。
5.2培訓
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各有關部門以及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guī)培訓或專業(yè)培訓,將有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的課程列為培訓內容,增強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的應急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各應急成員部門、聯動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指揮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yè)應急力量的培訓和日常培訓,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校車運行監(jiān)督管理,防范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乘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關于成立校車管理工作委員會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fā)生在接送學生途中(有學生在車上)的校車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學生宿舍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人員救護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溝通協調組。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2、人員救護組負責為受傷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并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qū)級以上醫(yī)院;疏散引導組負責疏散其他學生;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匯報工作;溝通協調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交警部門、校車租賃公司的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預警預防
(一)、分析可能引發(fā)事故的原因
1、環(huán)境因素,如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或道路濕滑等;
2、未按時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日常檢修維護不到位,導致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不達標;
3、沒有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
4、校車駕駛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未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駕駛;
5、校車駕駛人員素質不高,安全意識淡薄,追逐利益忽視安全,超速超員運營,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酒后駕車等;
6、未配備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7、學生、家長交通安全意識不強,交通安全知識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校車應經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審批備案,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辦理校車標牌,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2、校車車主按規(guī)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tài);
3、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
4、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5、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6、校車駕駛人嚴禁酒后駕駛校車;
7、嚴格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8、照管人員應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認真履行職責;
9、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堅決不乘坐拼裝車、報廢車、外地機動車、貨運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違規(guī)車輛及其他證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條件和超載的車輛,發(fā)現違規(guī)車輛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10、如遇惡劣天氣,學校及時提醒校車駕駛人、學生及家長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確保校車接送學生安全。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fā)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一旦發(fā)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110、120電話報警,同時向服務學校報告。
2、學校接到報警后,應立即向中心校突發(fā)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報告,鎮(zhèn)街學校應同時向當地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學校、報告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3、學校要立即派人到達現場,了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有傷亡要及時聯系醫(yī)院救治,并及時通知家長或者家屬。
5、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6、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取證。
7、及時通知校車保險機構,配合保險機構做好對交通事故的評估和理賠工作。
8、妥善處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六、善后處理
1、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后處置參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預案",注意在與家長協調時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責任人(如:校車租賃公司等),一同參與協商解決。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立案后,由交警部門依法解決。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學、規(guī)范、統一、高效的事故應急指揮、響應和預防控制體系,確保在發(fā)生鐵路交通事故時,能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現場處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級,減少職工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guī)則》和相關的制度規(guī)定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范圍鐵路專用線發(fā)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需要實施應急救援的事故。
1.4編制原則
1.4.1應急事故救援要嚴格遵循“以人為本、逐級負責、應急有備、處置高效”的基本原則。
1.4.2堅持信息傳遞準確,救援出動迅速,組織指揮嚴謹,責任分工明確,協調配合密切,迅速開通線路的工作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總公司其他黨政班子成員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安全部全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2.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2.2.1負責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指揮、協調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負責協調請求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幫助。
2.2.2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機構設在安全部,管理、檢查、指導各公司鐵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協助領導對鐵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工作。
2.2.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基礎工作。
3應急事故通報
3.1事故應急救援實行逐級報告制度。事故發(fā)生后,現場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總公司、本公司負責人和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公安機關報告。
3.2遇有人員傷亡或者發(fā)生火災、爆炸、危險貨物泄漏等事故時,接到報告的各公司應當根據需要采取防護措施,并立即通知當地急救、醫(yī)療衛(wèi)生、公安、消防、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各公司值班室應存放當地急救、醫(yī)療衛(wèi)生、公安、消防、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的值班電話或負責人的電話,定期檢查是否變更,確保通訊聯系。
3.3救援報告的主要內容:
3.3.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站名)、區(qū)間(線名、公里、米)、線路條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3.3.2發(fā)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機車型號、部位、牽引輛數、噸數、計長及運行速度。
3.3.3傷亡人數、性別、年齡以及救助情況,是否涉及境外人員傷亡。
3.3.4貨物品名、裝載情況,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情況。
3.3.5機車車輛脫軌數量及型號、線路設備損壞程度等情況。
3.3.6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3.3.7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3.3.8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人員傷亡、脫軌輛數、設備損壞等情況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補報。
4救援響應
4.1接到事故救援報告后,由總公司作出應急救援響應,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2有關負責人和專業(yè)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5現場救援
5.1事故涉及中斷行車及其他影響鐵路正常行車時,各公司應當迅速組織人員,協助上級清理事故貨車及相關貨車裝載的貨物。
5.2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并及時移交事故調查組。因應急救援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應當做出標記、繪制現場示意圖、制作現場視聽資料,并做出書面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5.3事故造成鐵路設備設施損壞時,應當積極配合有關專業(yè)部門立即組織搶修。
5.4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解救和疏散遇險人員,設置現場警戒區(qū)域,阻止未經批準人員進入現場。
5.5事故救援完畢后,協助現場指揮部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進一步確認無傷亡人員遺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設備設施,清除障礙物。
5.6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后,對工作積極、表現突出的職工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擴大事故損失,延誤救援起復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
6善后處理
6.1依法進行事故的善后處理,妥善安排現場遇險滯留人員食宿,進行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接待以及撫恤喪葬、經濟補償等處置工作。負責收取傷亡人員醫(yī)療檔案資料,核定救治費用。
6.2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應當在積極組織施救的同時,負責協調落實傷亡人員的救治、喪葬等臨時費用,待事故責任認定后,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事故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或者請求事故調查組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6.3對事故現場遺留的財物,配合公安部門應當進行清點、登記并妥善保管。
6.4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后3日內,召開分析總結會,全面總結本次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成績,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形成書面報告,附事故應急救援有關證據材料。
7罰則
7.1對于不立即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視事故等級和影響程度等具體情況,由總公司對責任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7.2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人員違反本規(guī)則規(guī)定,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等延誤救援的,對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8.1.1各公司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核備。
8.1.2應急預案制定后,原則上定期進行修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本預案修訂后,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
8.2本應急預案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1、總則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公司所管車輛重大交通事故的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某施工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所管車輛發(fā)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公司成立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成員:安全質量監(jiān)督部、設備管理部、綜合事務部、項目部、分公司交通管理負責人
2.2公司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設備管理部。
電話:__
負責人:王文 電話:
緊急電話:巡警110 救護120。
2.3職責
2.3.1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審定“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2.3.2組長全面負責應急搶救工作并適時發(fā)布指令。
2.3.3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組織機關部門對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監(jiān)督檢查,負責檢查對應急預案的布置和落實。組織對重大交通事故的搶救和協調工作,評價并完善預案。
2.3.4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對公司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監(jiān)督檢查,負責交通事故接報警并通報保險公司,組織搶救和交通事故協查工作。
2.3.5相關成員負責通訊聯絡,車輛救援,傷員搶救及現場保護,協助調查交通事故,項目部、分公司、分別制定本單位預案。
3、應急響應與實施
3.1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或同乘人應立即撥打110報警,并積極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
3.2在報警搶救傷員的同時,應立即報告公司設備管理部或所在單位負責人,并需要說明事故發(fā)生地點、時間及現場傷亡損失情況。
3.3應急領導小組長在接到報告后,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指令相關部門或人員立即進行處理。
3.4積極查找現場目擊人,詳細記錄目擊人姓名,單位或住址。為事故調查提供證據。
3.5設備管理部或所在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逐級反映事故情況,并立即趕赴現場,協調搶救和事故調查工作。
4、糾正與完善
4.1重大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應對各自的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評審修訂結果報公司設備管理部。
4.2公司設備管理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單位的應急預案修訂及評審意見進行審核,并經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審批后,交由事故單位實施。
5、附則
5.1本預案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5.2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